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胆子肥!长江白鳍豚保护区内非法捕捞,这伙人栽了

更新时间:2026-10-05 06:17:55点击:

原标题:胆子肥!长江白鳍豚保护区内非法捕捞,这伙人栽了

(记者袁超一、通讯员蔡蕾)9月20日至25日,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、湖北、江西、江苏开展“司法护航美丽长江”集中调研宣传活动。9月22日,活动第二站来到湖北,现场观摩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庭审。
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间,被告人肖某海、肖某万、肖某伦受谭某虎、肖某华(均另案处理)雇佣,伙同肖某伦、肖某定、肖某朋(均另案处理)等人,多次在长江洪湖段水域实施电拖网非法捕捞。捕捞水域位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,长江洪湖螺山水域至长江赤壁陆水河口水域之间。

一年多时间里,该作案团伙在上述水域进行了至少24次非法捕捞。每次捕捞,该团伙采用2艘渔船一组,用两条电拖网连接在一起,相向而行实施电鱼捕捞。电网长近50米,网面百余平方米,沿江所到水域内所有鱼类非死即晕,即便逃脱,也会失去繁衍能力,极大地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。

经查,被告人肖某海参与捕捞渔获物达1.2万余千克,是截止目前,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破获的非法捕捞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。被告人肖某万、肖某伦接受雇佣,多次参与电拖网捕鱼,各获取违法所得1000余元。

经2个小时的庭审,被告人肖某海、肖某万、肖某伦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。

法庭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、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,作出当庭宣判,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判处被告人肖某海有期徒刑2年1个月,判处肖某万、肖某伦有期徒刑各1年4个月,责令二人各退出违法所得1000元,并对作案渔船、电捕鱼工具等予以没收。

观摩庭审的“司法护航美丽长江”考察调研组,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,全国人大代表、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组成。

考察调研组指出,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,正值开展长江水域10年禁渔重大行动计划的开启之际,对严厉打击在长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,推动长江流域10年禁渔计划的顺利实施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